银行理财业务将迎来新变化 降低投资门槛 允许自主安排整改计划
点击次数:2018-07-21 11:10:15【打印】【关闭】
20万亿规模的银行理财产品监管新规细则出炉在即。
7月20日,中国银保监会就《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《办法》)公开征求意见。《办法》是今年4月27日下发的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》(下称“资管新规”)配套细则,对产品销售起点、理财产品投向等作出明确规定,同时对银行安排整改计划给予一定灵活性。
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,发布实施《办法》,既是落实“资管新规”的重要举措,也有利于细化银行理财监管要求,消除市场不确定性,稳定市场预期,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规范转型,实现可持续发展。
1万元可买银行理财产品
作为资管新规配套细则,《办法》主要规范银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。
截至2018年6月末,银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21万亿元,理财资金主要投向债券、存款、货币市场工具等标准化资产,占比约为70%;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占比约为15%左右。
《办法》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。
对这一调整,光大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潘东对上证报记者表示,理财产品起投金额的下调,从侧面表达了鼓励银行发挥募集资金渠道作用,支持直接融资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。对比货基和公募基金的低起投额度,过去银行理财产品的门槛较高,这次进行了适当下调。至于1万元的设定,这也是较此前5万元与公募基金千元之间的标准来征求意见,不排除今后再做调整。
《办法》在净值化管理方面与“资管新规”一致。过渡期内,允许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,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估值核算规则,确认和计量理财产品的净值。
针对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(下称“非标”),《办法》仍然延续了之前的规定,并未放松。《办法》要求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的余额,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%或银行总资产的4%;投资单一机构及其关联企业的非标余额,不得超过银行资本净额的10%。
对于公募理财产品投向,《办法》允许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投资各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;同时,理财产品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可以不再穿透至底层资产。
不过,放宽投资范围并不意味着会直接为股市带来增量资金。潘东告诉记者,过去银行理财产品通过公私募委外、FoF等,已经投资了小比例权益类资产。
中国农业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温学宇表示,银行资管压力转型其实面临三个压力:一是新产品研发和推出,银行是否快速研发出市场需要的产品,有一定不确定性;二是市场有多大程度能接受银行系的净值型产品;三是银行系投资能力是否能满足需要,风控是否能快速适应监管需求。
允许银行自主安排整改计划
让银行松一口气的是,过渡期安排给予银行整改理财业务一定灵活性。
《办法》中过渡期要求与“资管新规”保持一致,过渡期自本办法发布实施后至2020年12月31日。
在具体实施中,《办法》要求银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,按照自主有序方式制定本行理财业务整改计划,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和内部职责分工,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董事长签批后,报监管部门认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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降低投资门槛 允许自主安排整改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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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学宇表示,这一操作层面的灵活安排,给予银行资管转型一定空间。“各家银行发展差异很大,现在让大家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相应方案,按照一定流程来执行,这个安排更贴近各银行实际情况,让转型更平稳。”
《办法》要求过渡期结束后,不得再发行或者存续违反规定的理财产品;对于因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,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,经报监管部门同意,商业银行可以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。“这条规定解除了大家对非标处置的担忧,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。由特殊原因难以处理的非标可经监管同意后妥善处置。而在目前经济环境下,国家鼓励企业直接融资,因此对存量股权还是要有妥善的处理办法。”潘东指出。
为实现平稳过渡,《办法》还提出,在过渡期内,银行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未到期资产,但应控制存量理财产品的整体规模。“这主要是担心规模下降过快,若不如此,很快会有很多产品退出。”温学宇说。
潘东指出,一些理财产品的久期很短,而对应的资产期限却较长,因此允许续发产品来对接。这体现了有序压降的思路,保证新规实施平稳过渡。
《办法》还将今年爆红的结构性存款纳入银行表内核算,按照存款管理,相应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,相关资产应按规定计提资本和拨备。温学宇表示,这是因为过去有些银行,在操作层面并没有完全按照存款来进行管理,《办法》是对这一制度的重申。
总体来说,《办法》与“资管新规”保持一致,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主要需根据已发布实施的“资管新规”进行规范转型,有利于促进新旧规则有序衔接和银行理财业务平稳过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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