涪陵审计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规范
点击次数:2019-01-27 11:39:56【打印】【关闭】
近年来,涪陵区审计局在实施审计过程中,发现和揭示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招投标不规范、未按招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、提前支付工程款、工程投资超概等诸多问题,并提出了工作建议。涪陵区政府高度重视,充分采纳审计建议,责成相关部门开展深入研究,在2018年相继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,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进行全过程规范。
一是规范项目各环节管理。区政府完善了《重庆市涪陵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》,从年度计划编制、项目审批、项目代建、项目建设、项目招投标、项目决算、监督管理、法律责任等八个方面,对政府投资项目各环节管理要求进行了规范。主要围绕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,明确了发展改革委、财政局、审计局、城乡建委、安监局等主管部门以及项目业主(代建)单位在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各自责任。
二是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。区政府重新修订了《涪陵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办法》,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活动的操作规程、监督管理和违法责任,确保工程招标投标行为依法规范进行,维护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投标交易市场秩序,
三是规范中介机构服务。区政府出台了《重庆市涪陵区政府性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管理办法》,责成发展改革委牵头,建立了涉及工程勘察、设计、监理、概算、预算、决(结)算等13个方面的中介服务机构总库和子库,实行全区范围内统一使用、管理和考核。同时,责成财政局负责每年度颁布中介服务费标准,对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费计算和支付进行了统一规范。
四是规范审计结果运用。区政府责成发展改革委、财政局、审计局、国资委联合印发了《涪陵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结果运用流程规范(试行)》,采取单项项目结果运用和年度综合结果运用两种形式,对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(代建)、监理、施工和中介服务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评判和通报表扬、批评惩戒,以强化相关单位责任意识,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管理工作。
五是规范项目计划管理。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平衡财力和建设的关系,区政府从2018年起,对全区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实行“一编一核双审制”,并采取动态管理,每年初统一编制政府投资计划,6月底进行中期调整,届时未取得概算批复以及10月底未完成招投标的项目,取消当年投资计划和财政资金安排。同时,要求各项目业主(代建)单位严格执行概算、预算批复,凡工程投资超概算或预算未履行调整审批手续的,一律不予实施结(决)算审计和办理财务决算。